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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系列案例
发布时间:2022-11-21   作者:   浏览次数:

案例二十一:中南大学教师陈某性骚扰女学生等问题。2013—2017年间,陈某先后出现性骚扰女学生、向学生索要并收受礼品、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行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潜心教育育人)、第六项(坚持言行雅正)、第九项规定(坚守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案例二十二:某高校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某利用担任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职务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 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自觉爱国守法)、第九项规定(坚守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 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 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案例二十三:2018年10月,王某某违规参加由学生支付费用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期间存在性骚扰学生行为,且存在论文抄袭造假情况。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坚持言行雅正)、第七项(遵守学术规范)、第九项规定(坚守廉洁自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学校党委对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案例二十四:某高校教师黄某某在担任硕士生导师期间,先后多次接受学生家长宴请,并收受学生家长及学生赠送的羊肚菌、蟹卡、茶叶等高档礼品及超市购物卡,折合共计2万余元。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坚守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黄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暂停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来源:山西大学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