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
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往年工作安排,教师资格补发换发重发工作一般每年3月份开展1次,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可从个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办公室:图书馆707,电话:83590212)中进行复印。
2.申请补发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版小二寸证件照三张。
4.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