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时间: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每年开展两次,分别在4月、9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认定材料摘自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
(一)照片粘贴页。粘贴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25mm(宽)×35mm(高),冲印清晰。“教师资格种类”请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它信息保持与申报系统一致。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免考批复。
(六)非在编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社保缴纳凭证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开具);在编人员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测试评价后表格相应栏目均需所在单位评议组组长填写分数、等级并签字。
(八)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