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范围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2-03-09   作者:   浏览次数:

摘自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

 省内高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省内高校拟聘任教的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以及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省内设区市开放大学和省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门从事大专及以上层次学历教学的在职在岗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通过所属高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与现任职医院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执行。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8.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应具有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