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社会保险办公室职责
发布时间:2019-11-27   作者:   浏览次数: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学校发展战略,拟定全校教职工薪酬规划和体系,制定绩效工资等日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

2、在教职工岗位聘任的基础上,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政策;

3、负责全校教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的日常变动、审核和发放,高水平成果奖励经费的汇总、审核和发放等;

4、负责组织学校奖励性绩效的考评和发放,推动二级单位制订本单位绩效考评分配方案,核拨各二级单位绩效额度;

5、负责调入人员薪酬的认定、调出人员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办理、转岗人员薪酬的变动等工作;

6、负责年薪制、博士后、返聘等各类人员的薪酬发放;

7、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管理和工资数据库的维护、薪酬数据统计及分析、各级各类薪酬报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开具教职工收入证明等;

8、协助财务处完成全校人员经费年度预算工作,协助总务部完成教职工住房补贴、公积金的基数调整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按省人社厅和社保中心要求,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申报、养老金待遇核定、退休一次性退休补贴的核定等工作;

10、负责全校教职工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保险在徐州市社保中心的参保工作,以及非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工作;

11、负责社会保险的日常变动工作,包括新入职职工、离职职工的社会保险变动手续的办理;

12、负责全校教职工社会保险基数的核定、上报及养老保险清算工作;

13、负责各二级单位社会保险的核定和划拨工作、资产经营公司改制企业及其他外派人员的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14、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发放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生活补贴及其他津补贴发放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15、协助省社保中心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的政策传达、生存认证工作,按月做好养老金增减信息和材料的报送工作;

16、负责学校退休人员住房补贴、交通费的校内发放工作;

17、负责去世离退休职工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伤残补助金等核定和发放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