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力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30   作者:张宁   浏览次数:
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力行计划”


中矿大人字[20108

各学院、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社会服务职能,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理论联系实际,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力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力行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师资 工作  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630日印发  

共印60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力行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加强学校与地方的联系与合作,构建以服务对象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青年教师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锻炼机遇,提升思想和业务素质,搭建个人发展平台;同时也满足地方政府、战略联盟和董事单位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短期内对高端人才的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青年教师进合作单位挂职锻炼计划,简称“力行计划”。

一、培养方式和期限

根据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和合作单位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按批次的安排青年教师到合作单位了解生产实际,协助解决技术、管理等问题,探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发展机制。

企业的力行岗位主要是从事科技方面的总经理助理、矿长(厂长)助理和副总工程师等;地方政府的力行岗位主要是职能部门相关岗位。

培养期限根据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确定,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二、推荐条件

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非博士点学科的教师学历要求可放宽至硕士),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可进入力行计划: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素养;

(三)在学术、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身体健康。

三、选派人数

为使力行计划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从2010年起每年选派10-20名的青年教师进入本计划,并根据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进行适当调整。

四、待遇

学校保留岗位和工资待遇,培养期满后根据合作单位考核结果发放培养期间的校内岗位津贴,每半年按照财务规定报销两次往返旅费。

合作单位根据合作协议给青年教师提供相应条件和待遇,培养期满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

青年教师力行计划的经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由学校作为聘任高一级岗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合作单位相关制度,维护学校荣誉;

(二)按照合作单位要求,完成力行岗位的职责;

(三)促进学校与合作单位的多方面合作和交流;

(四)根据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相关事件,联络相关学科,切实解决合作单位相关问题;

(五)给相关学科的青年教师开办一次讲座,介绍心得体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六、组织机构

成立青年教师力行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师资队伍建设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组织部、人事处、对外合作与发展处、科学技术处等职能部门领导,分别承担与合作单位的联系、接洽、沟通、确立意向、人员选派、过程管理等工作。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