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的要求,为促进教师跟踪了解本学科发展态势,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经学校研究,制定实施《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课程进修及访学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课程进修及访学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
2014年4月15日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课程进修及访学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推进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加强并规范教师赴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及访学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进修类型
1、课程进修:学习时间为半年。进修教师需系统学习三门课程(一门主修,两门辅修),强化理论基础。
2、访问学者:学习时间为半年或一年。进修教师需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学习和工作,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拓宽知识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二、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为我校在职在编且受聘教学科研相应岗位的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2、以课程进修身份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聘任在讲师或以上岗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访问学者身份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聘任在副教授或以上岗位。
三、接受单位要求
接受单位须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一般应为“985”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直属院所,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
访问学者的接受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接受学科必须与教师本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
四、申报工作程序
教师进修或访学申报工作于每年3月份启动,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填写《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申请表》递交到所在学院(单位)。
2、学院(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培养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教师访学(进修)申请汇总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3、学校对各学院(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公布下一学年度进修访学人员名单。
五、进修访学期间待遇
列入学校年度进修访学计划的教师,在规定学习时间内,工资、岗位津贴及各类补贴等正常发放。
六、经费管理
1、报销项目与资助额度
教师按期完成进修访学任务并回校工作,学校按以下要求报销学习期间相关费用:
(1)课程进修:学校资助进修学费不超过4500元,住宿费不超过1500元。
(2)访问学者:访学时间为一年的教师,学校资助访学费不超过10000元,住宿费不超过3000元;访学时间为半年的教师,学校资助访学费不超过5000元,住宿费不超过1500元。
(3)交通费:学习时间为半年的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学习时间为一年的报销两次往返路费。教师可选乘火车、汽车或轮船。报销时须持有效票据,按票面金额报销,具体要求依据学校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报销要求
学习结束后,教师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并持票据登记费用,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报销手续。
七、考核要求
1、应遵守接受单位管理制度,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取得《课程进修成绩单》或《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2、教师进修访学期间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其他业绩要求依据学校相关聘任及考核文件执行。
3、教师所在单位应密切保持与教师的联系,进行跟踪指导。每学期末,教师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情况,作为年度和聘期考核的依据。
4、进修结束后一个月内,教师需在本单位开展专题讲座或报告一次,并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备案。
(1)课程进修:需提交1份学习总结及接受学校出具的《课程进修成绩单》。
(2)访问学者:需提交1份研修报告及《访问学者考核表》、《访问学者证书》(复印件)。
八、其他
1、已列入学校进修计划的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外出学习的,由本人提交书面说明,由所在学院(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可申请延期外出。
2、未列入学校进修计划而擅自外出学习的,学校不予承认其进修经历且不资助任何费用。
3、教师在完成进修或访学任务后,需工作三年且取得较好工作业绩,方可再次申请国内进修或访学。
4、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关于规范专任教师进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1]2号)中涉及课程进修和访问学者的相关条款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