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矿大〔2013〕18号)
发布时间:2014-05-29   作者:张宁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给青年教师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激发其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提高青年教师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拓展青年教师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为建设“特色鲜明、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矿业大学”,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资源,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学校编制了《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经201364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规划,切实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

意见



中国矿业大学

2013620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7月2印发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青年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力量,承载着学校的未来和希望。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对于建设特色鲜明、国际一流的矿业大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指导原则

1、坚持思想道德建设与学术水平提高相结合。引导青年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2、坚持系统性培养与阶段性培养相结合。根据青年教师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培养体系,分阶段实施。

3、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提高全体青年教师业务水平的基础上,通过指向性培养,培育一批教学科研骨干,造就名师名家。

4、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注重青年教师培养,营造和谐的成才环境,支持青年教师成长;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活力。

5、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健全科学的分类与考核评价体系,激发青年教师的主观能动性;落实学校政策,关心和解决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第二章 强化师德教育

第三条 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丰富政治理论学习形式,强化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学习,引导青年教师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青年教师自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干部联系青年教师制度,加强与青年教师的交流和对其职业生涯的指导。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青年教师必须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兼任辅导员。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第四条强化青年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激发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加强校规、校纪教育,规范青年教师言行。通过校史校情教育,使“好学力行、求是创新、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矿大精神化为青年教师的自觉行为。

第五条注重青年教师师德与学术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的先进事迹,定期评选“十佳青年教职工”、“最受学生欢迎青年教师”、“师德青年模范”等,形成师德建设的激励机制和示范效应,激励青年教师爱岗敬业。完善师德评价内容和方法,将师德表现作为青年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评估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保护和尊重学术自由,为青年教师的学术活动创造良好的氛围;青年教师要严格规范自己的学术行为,不得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 构建培养体系

第六条 夯实基础。主要面向新入校青年教师,指导其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通过培养,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技能、凝炼研究方向、融入科研团队、奠定发展基础。

1、利用岗前培训引导青年教师适应角色。通过讲座等方式,帮助其了解学校人事、科研与教学管理等政策;通过辅导和自学,使其了解基本教育教学理论和科研方法;通过现场参观和社会实践,增强其对行业的认识。

2、开展教学与科研基本技能培训。深化“青年教师导师制”,为新来校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进行为期1-2年的指导;参加导师团队、参加教改项目或纵向科研项目,通过传、帮、带的方式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科研业务的各个环节,将指导效果纳入导师的年度考核内容。在基础学科实行集体备课制度,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3、实行青年教师助教制度。结合“青年教师导师制”,新进教师一年内跟随导师完成不少于一门次课程的助教工作,所助课程不低于32学时,了解备课、授课、作业批改、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在此基础上,通过教务部门组织的试讲,方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其中聘任教学科研型、研究型岗位的新进教师2年内需作为主讲人完成一门次课程的教学,保证新教师站稳讲台、潜心研究。

4、在国家重点学科试行“师资博士后”制度。自2014年起,国家重点学科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以“师资博士后”的身份在博士后流动站从事为期2年的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任务。在站期间给予12万元年薪,纳入“导师制”管理。在此期间,可以申请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及人才类工程。出站时由学校按照协议规定的要求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协议,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5、加大外语培训力度。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外语培训和学习,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组织PETS-5、雅思等培训班,提高教师外语水平。对获得国家、江苏省、学校公派资格且按期出国学习的教师,给予一定的资助。

6、为青年教师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继续实施“启航计划”,同时利用科研启动费、各类校级教学及科研项目资助等,为青年教师提供研究经费,帮助其快速起步。

第七条发展提高。主要面向来校工作3年以上或受聘副教授以上岗位的青年教师。通过学术交流、实践锻炼、重点培养等方式,提升青年教师内在素质,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使其成为教学科研骨干。

1、帮助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青年教师要积极参与精品课程与特色课程建设、申报教改项目等。以学院为单位,定期组织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活动。

2、规范教师进修及访学管理。制订《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课程进修及访学管理办法》,鼓励青年教师到国内“985”高校或中科院直属院所进修访学。规范选派及管理办法,提高资助标准

3、加大国际学术交流支持力度。通过国家、江苏省、学校公派的方式,积极选派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加大学校支持力度,鼓励青年教师通过各种渠道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学习交流。

4、继续实施“力行计划”。完善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制度,强化工程训练。在学校派出的基础上,各学院、单位要通过合作科研的方式选派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挂职锻炼,或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开展研究。2014年及以后入校的工科类学科的青年教师在申报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时,须具备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经历。

5、完善校级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制度。每2年遴选一次,培养周期2年;整体培养规模为:青年学术带头人约50人、青年骨干教师约100人;采取滚动培养方式,提高遴选标准、考核要求和资助力度。提高培养经费,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周期内给予4万元经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周期内给予2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通过培养,力争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或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

第八条高端培育。主要面向受聘教授岗位和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通过严格遴选与重点培养,使优秀青年教师成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

1、实施教学名师培育工程。由教务部负责,在已入选校级教学名师等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类奖励的教师中,选拔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不超过10名,培养期3年,采取滚动培养模式,整体培养规模不超过30名,培养期内给予20-30万元的项目资助。通过培养,使教师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提升科研能力;协助培养对象组建教学团队,作为课程负责人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开展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和改革,积累教学成果,使其成长为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

2、实施英才培育工程。由科研院负责,在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类工程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或重点)/社会科学基金(面上或重点)项目,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青年教师中,选拔发展潜力较大的拔尖人才,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不超过10名,培养期3年,采取滚动培养模式,整体培养规模不超过30名,培养期内给予30-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教师20-30万元)的项目资助。协助培养对象组建学术团队,支持其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和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学院负责为培养对象提供研究条件及实验设备。通过培养,为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重大、重点人才项目储备后备人才。

第四章 加大引进力度

第九条 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适应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遴选机制,利用媒体、网络及驻外机构发布需求信息,广揽国内外人才,对符合教师高级岗位新聘条件者,可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第十条进行必要的师资储备。以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奖学金计划等为依托,定向选拔、协议培养,为青年教师队伍储备优质师资。

第十一条加强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力度。在科研启动费、学校科研立项及学科发展平台建设等方面向青年教师倾斜。对新入校青年教师,按照入校时的成果条件,发放相应标准的住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

第十二条“十二五”期间,年均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80人以上,其中具有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的比例不低于20%,来自“985”高校和中科院科研院所的毕业生不低于30%,使教师的学缘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进一步提高。

第五章落实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落实青年拔尖人才破格晋升政策。35岁以下青年教师破格申报教授、30岁以下青年教师破格申报副教授单独设置岗位,从政策和机制上为优秀人才晋升提供保障。

第十四条努力提高青年教师薪酬待遇。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大高水平成果奖励力度,鼓励青年教师将主要精力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五条改善青年教师住房条件。加快青年教师公租房建设,加强学校公租房管理,在学校有条件改善教职工住房的情况下优先向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六条关注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机构,进一步完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健全青年教师心理问题的预警干预机制,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第十七条发挥教代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加强青年教师联谊。由校工会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组织青年教师以沙龙、论坛、座谈等形式开展活动,增进教师间交流与沟通,支持和引导青年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学校对青年教师联谊活动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加大经费投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按项目编制青年教师培养经费预算;“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的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主体部分用于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二级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小组,要对本单位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进行规划和实施。学校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引进、师资队伍建设的成效作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有与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意见中提及的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以相应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