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专任教师进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1]2号)
发布时间:2014-05-29   作者:张宁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专任教师进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教师培训规程》(中矿大[1998]3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矿大[2003]40号)精神,结合《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试行)》(中矿大人字[2009]22号)中的相关规定,现把专任教师进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

为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内涵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结合新聘规定中“申报教授岗位的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半年以上国内‘985’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直属院所或海外学术机构的学术研修经历(从2012年开始执行)”的有关要求,学校鼓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申报年度进修计划。

对经学院推荐、学校审批列入年度进修计划及按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教师,学校将根据相应标准提供资助,未列入年度进修计划及未按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教师自行外出进修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且不认定其进修和学习经历。

二、进修区间

进修区间:每年9月—次年8

三、进修类型和资助额度

1、课程进修

以课程进修身份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聘任在讲师及以上岗位,进修学校必须是国内著名大学,进修时间为半年且须系统学习三门课程(一门主修,两门辅修)。

课程进修资助标准为每门课不超过1000元,住宿费不超过1500元。教师进修结束后需成绩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学校方予以报销。

2、访问学者

以访问学者身份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聘任在副教授及以上岗位。

对访学时间为一年的教师,学校资助的访学费不超过6000元,住宿费不超过3000元;对访学时间为半年的教师,学校资助的访学费不超过3000元,住宿费不超过1500元。教师访学结束需取得访问学校颁发的《访问学者证》,学校方予以报销。

3、在职学历进修

以委培研究生方式学习的专任教师,费用按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书中有关条款履行。其他人员(非教学、科研一线人员)或其他类型(高校教师、工程硕士、MPAMBA等)的研究生所发生的在职学习费用,学校不予承担。

4、国外研修及培训

参照中国矿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及海外培训相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工作步骤

教师进修及访学申报工作于每年3月初启动,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个人撰写申请报告递交至所在学院;学院根据本院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评审后,填写《教师进修申请汇总表》(见人事处网站“常用下载”),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各学院把《教师进修申请汇总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szb@cumt.edu.cn)

3、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发文公布下一学年度进修名单。



中国矿业大学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师进修规范管理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3月14印发

共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