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于2020年12月期满。为深入推进“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认真总结、科学评价省第五期“333工程”实施效果,以及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为下一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有关规定,现将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考核对象为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注:调离本省或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由所在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报省人才办同意,不再进行考核。)
考核期间,培养对象出国在外的,回国后补充考核,并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培养对象如有单位变动(所在二级单位调整)或其他变化,请一并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二、考核内容
1.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包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服务中心大局,主动参与抗疫情促发展情况;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活动情况;求实创新、团结协作,遵守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情况。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不当行为或言论,或存在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考核中一票否决。
2.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包括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情况;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及本人在学科和团队建设中的贡献情况;承担省“333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培养期内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效,如重要科研成果、成果转化应用、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抗疫情促发展中患者救治、科研攻关和防疫物资生产等情况。
三、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0%。已当选为“两院”院士和在抗疫情促发展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免予考核并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名额。
第二、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注:因考核材料需上报省教育厅后,由教育厅汇总审核。具体工作程序会根据后续教育厅通知调整,请参加考核老师周知,若有变动请关注人力资源部网站最新通知)
1、各学院组织培养对象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2020年校内考核业绩情况汇总表》、《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问卷调查表》各一份(410137500@qq.com),同时提供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期满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部,预计校内申报时间为6月15日。联系人:王彭鹏;联系电话:83590810。
2、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填写的《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及业绩汇总表审核评议,作出书面鉴定吗,确定学校建议考核优秀人选,并报省教育厅。
3、省人才办预计于6月15号开启网上申报“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将相关材料上传系统后生成正式的装订材料。学校汇总上述材料后报教育厅
4、省教育厅及人才办将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考核优秀且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直接参加省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省第六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各设区市和省有关牵头部门推荐名额。
考核合格且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继续申报省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或同层次培养对象。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参加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第五期管理办法明确,第六期不明确,以第六期正式文件为准)
人力资源部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