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各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7年度入选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的;
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含入选后由推荐高校调动到省内其他高校人员)。
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待回国后再进行考核。调动到其他高校工作的,在现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对考核人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作出评定并出具报告。学校将聘请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要结合学校的期中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0年6月22日前将单位考核报告(对师德师风及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评定意见)、《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及《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校内版)》纸质版报人力资源部高端人才办公室(行政办公楼A208);电子档发送至邮箱:talents@cumt.edu.cn。同时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单独装订。
联系人:王彭鹏,房坤
电话:83590810
人力资源部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