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十二批“启航计划”培养对象并报送培养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启航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0825)和《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矿大人字[200826号)文件精神,学校从新进教师中确定了第十二批“启航计划”培养对象(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养期限

201991日至2021831日。

二、经费管理

按有关文件规定,资助经费划拨至以培养对象个人名义单独设立的专项账户,由其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管理,期初划拨70%;培养满1年,根据进展情况再划拨30%。经费采取凭单据报销的形式资助,主要包括版面费、学术交流费、图书资料费、实验用耗材费、差旅费等与学术有关的费用。

三、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培养对象填报《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启航计划”培养计划书》(附件2),并于20191218日前将纸质计划书统一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师资工作办公室(行政楼A211),电子版发送至szb@cumt.edu.cn

请各学院按照《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启航计划”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指导教师,明确职责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切实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师资工作办公室

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