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作者:人力资源部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31号,附件1)文件精神,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二级单位(学院、重点实验室等)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学校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全校4,各学院至多推荐1名。

2.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名额:全校3,各学院至多推荐1名。

3. 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全校1,各学院至多推荐1个。

特别说明:双肩挑人员由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占所在学院推荐名额。

二、选拔条件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团队人数5人左右。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1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三、限报条件

1.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4.各学院要尽量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兼报。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节点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

4.申报附件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时间节点

1.个人申请及二级单位推荐环节。申报人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附件材料,报送二级单位后由所在单位组织学院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对象(骨干教师推荐表中第九项/带头人推荐表中第十项  需学院填写)。

3.学校推荐。各二级单位完成推荐环节后,于20191223日前将本单位拟推荐人选材料,含推荐表、汇总表、附件材料等报送至人力资源部(行政楼A20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410137500@qq.com。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之后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

五、其他说明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有序进行,申报推荐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

联系人:王彭鹏,房坤

联系电话: 83590810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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