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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博士后的留校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23   作者:   浏览次数:

师资博士后留校岗位的确定分为出站考核、期满考核、岗位申请与确定3个步骤。出站考核、期满考核采取成果积分制,具体积分标准见《中国矿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中矿大人字〔2021〕14号)

1)出站考核。师资博士后培养期满或在站时间满21个月,可以参加出站考核,总分须达到800分以上。

2)期满考核。期满考核是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后,由学校组织的对师资博士后的综合评价,作为师资博士后申请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前置条件,采取积分评级制。学校于每季度末组织一次期满考核。期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3个等次。

优秀:主持1项国家自然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文管类学科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自然基金或社科基金,且同时主持1项国家博士后基金),且总分≥1500分;

合格:主持1项省部级自然基金或社科基金,或国家博士后特别资助,或国家博士后面上一等资助,或国际合作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或香江学者计划,或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或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且总分≥1000分。

不合格:未达到优秀及合格等次。

以上等次的积分均按相关协议中培养期内成果进行累计。提前参加期满考核的,等次分值要求不变;因故在站时间超过相关协议中培养期的,每增加1年(不满1年按1年算),相应等次分值增加300分。

3)岗位申请与确定。师资博士后期满考核优秀的,经本人申请、拟聘单位和学校同意,原则上可以常聘讲师方式留校,享受讲师引进待遇,申请准聘副高岗位的,需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师资博士后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按照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和程序申请相关岗位。

另,师资博士后在站满1年后,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工作的学术评价,不受学校评审指标限制。通过专任教师或科学研究七级基础岗位学术水平评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经拟聘单位和学校同意,办理完出站手续后可按常规聘任序列聘任讲师或助理研究员岗位,留校工作,享受准聘副教授(准聘副研究员)的人才引进待遇,视同副教授(副研究员)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待补齐相关条件(参与评价时未具备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副高岗位要求的条件等)后下发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的文件,聘任时间与新聘工作同批次人员聘任日期一致;未确定留校聘用的,学校出具学术水平评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