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要求
1.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为受聘专任教师中级及以上岗位且工作满二年以上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2)曾获得过学校国内进修或访学资助,完成学习任务后,需回校工作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访学。
2.接受单位要求
(1)接受单位须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一般应为“985”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直属院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院所,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
(2)访问学者的接受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所在学科须与访学教师本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
其中,国内各高校负责访问学者接受部门联系方式及可接受访问学者的专家名单均可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网址:http://cce.whu.edu.cn/gnfx/jybgdxxszpxjlwhzx.htm)查询。
(二)工作流程
1.学校下发选派通知,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后确定选派人员名单。
2.获得访学派出资格的教师联系拟接受访问学者高校,师资工作办公室协助完善申请材料。(国内高校一般接受访问学者集中在每年4-5月份,请以各单位安排为准)
3.获得访学派出资格的教师在在当年9月份派出前,与学校签订派出协议,师资工作办公室协助办理报到手续。
4.访学结束后,派出教师提交访学结业材料(访问学者证书或进修成绩单的复印件、访问学者申请表原件、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原件)及访学费用票据到师资工作办公室报到,考核通过后报销相应访学费用。
其中,列入访学计划的教师,需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如未按要求派出和完成访学任务的三年内不纳入学校国内访学计划遴选范围。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由本人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说明,由所在学院(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