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 加入工会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6   作者:张宁   浏览次数:

各部门工会、工会各部门: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入工会的意见》已经2019613日学校工会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入工会的意见》

  

中国矿业大学工会

2019617

  


附件: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入工会的意见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为了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入工会工作,经学校工会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入工会工作的意义

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人社部发〔201720号)文件,旨在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来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促进博士后承担更多高水平科研项目和任务,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综合实力提升,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入工会工作,提升服务博士后工作的水平。

二、准确把握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入工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要求,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加入工会为会员。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印发<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文件规定,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学校《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84号)文件规定,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应参加工会组织。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各有关工会应该积极吸纳学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入工会。

三、切实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入会及会员管理工作

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入工会的范围。凡是以统招博士毕业生的身份,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全职在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与学校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者,本人承认工会章程,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学校工会。

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会会员管理。在原单位已经是工会会员者,可以将会籍关系转入学校工会。凡是申请加入学校工会或将会籍关系转入学校工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会会员,各单位工会要加强会员教育管理,教育有关人员认真开展理论学习,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主动承担会员义务,按期缴纳工会会员会费。同时保障会员各项权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落实会员有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