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非教师岗位人员聘用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矿大〔2014〕19号)
发布时间:2014-09-01   作者:刘蕾   浏览次数: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矿大〔201419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非教师岗位人员聘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化人员聘用体系,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学校调研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非教师岗位人员聘用办法(试行)》,经2014626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非教师岗位人员聘用办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

2014630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73日印发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非教师岗位人员聘用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实现工作人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多元化人员聘用体系,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新聘用在学校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除外。

三、聘用方式和待遇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硕士及以下聘用人员纳入学校非事业编制管理,签订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书。

2.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所聘岗位的标准执行,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给予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

3. 聘用人员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享受相应的学术、工作和生活等待遇。

四、基本条件

研究生毕业,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五、招聘程序

1. 单位申请,并制定招聘计划。

需补充人员的单位应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有计划的合理地设置岗位、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含招聘岗位、岗位数量、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

2. 学校审定招聘计划。

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各单位的招聘计划,确定招聘岗位和人数。

  3. 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和学校合作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20天。

  4. 受理应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及学历、资历、成果奖励等指标按10:1比例进行初选,将初选的求职材料转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详细审查和了解,原则上按不低于51(同一岗位招聘2人以上的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将意见反馈给人事处和应聘者。

  5. 组织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含技能操作)、面试和心理测试三个环节。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计100分;心理测试主要通过答题形式测试应聘者的心理健康程度。根据笔试成绩和心理健康程度,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人选,面试成绩计100分。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21(同一岗位招聘2人以上的按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安排身体检查。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上报书面意见。

  6. 确定拟聘人员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7. 公示招聘结果。

人事处对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

  8. 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问题

1. 非教师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学校根据岗位的核定情况统筹安排,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和考核,工资福利等费用支出按学校现行的经费管理渠道执行。

2. 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应的岗位系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新聘和聘任,管理人员参加职员职级(职务)的晋升。非事业编制人员可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不得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或在职申请学位。

3. 学校和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首期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期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聘用人员若转聘其他类别岗位,需按相应程序竞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 用人单位要重视人才配偶的安置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 特殊、关键岗位聘用人员或特殊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若以前文件有与此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