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矿大〔2014〕18号
关于开展为从事教育工作30年教职工
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增强教职工的职业荣誉感和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我校从事教育工作30年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1、学校从事教育工作30年的在编或在聘教职工。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完成本岗位的工作,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计算办法
1、从事教育工作年限是指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包括在校外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
2、计算截止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届时已退休的教职工截止时间为退休时间。
3、原在教育系统工作,经组织批准,进行在职脱产进修、学习、出国留学,或应征入伍,且学习、服役期满后仍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4、原在教育系统工作,个人辞职上学,或自费出国留学,或停薪留职从事非教育工作,后又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辞职和停薪留职的时间不得计算为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
三、工作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中国矿业大学从事教育工作30年人员登记表》;
2、在职职工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离退休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进行初审;
3、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研究后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
1、学校于每年9月(教师节)集中颁发荣誉证书,不与收入待遇挂钩。
2、对于2002年12月31日前已颁发荣誉证书的教职工,不再重复颁发。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从事教育工作30年人员登记表
中国矿业大学
2014年6月25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从事教育工作30年人员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政治面貌 | |
职务、职称 | | 参加工作时间 | | 累计年限 | |
工作单位 | |
在 教 育 系 统 工 作 简 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从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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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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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填表时在教育系统工作的简历要求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