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2022学年度教师国内访学计划的通知

人力-师资[2021]16号

发布时间:2021-03-2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课程进修及访学管理办法》(中矿大人字[2014]3号)中的相关规定,学校现开展2021-2022学年度教师国内访学计划申报工作。

一、学习区间

2021-2022学年度教师国内访学区间为20219—20228月。

二、访学学习要求

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时间为半年或一年。访学教师需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学习和工作,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拓宽知识面,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提高自身教学和科研水平。受聘讲师岗位的教师需在访学期间系统学习两门课程。

三、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为受聘专任教师中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2、曾获得过学校国内进修或访学资助,完成学习任务后,需回校工作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访学。

四、接受单位要求

接受单位须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一般应为“985”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直属院所,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

访问学者的接受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所在学科须与访学教师本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

五、工作安排

1、个人填写《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报送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评审,有计划地推荐教师。

2、请各单位于42日前将《申请表》和《教师访学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师资工作办公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师资工作办公室邮箱。

3、学校组织评审,公布资助人员名单。

六、访学管理要求

1、访学教师办妥相关手续外出访学前,需与学校签订《中国矿业大学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派出协议》。

2、教师访学期间应按访学单位及接受导师要求,在访学单位认真开展学习研究工作,需因有事需离开访学单位的,除按访学单位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外,需提前向所在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待单位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访学单位。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访学单位的教师,一经发现,访学认定为不合格,且访学费、住宿费、交通费不予报销。

3、教师访学期间不做基本工作量要求,业绩成果按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七、访学考核要求

1、教师所在单位应密切保持与访学教师的联系,进行跟踪指导。访学教师每季度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学习报告,介绍学习内容、研究进展及学习成果等,并附听课学习、参与导师团队讨论、开展实验的现场照片。学习报告是访学教师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2、访学结束后一个月内,教师需在本单位开展专题讲座或报告一次,所在单位对教师访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访学教师将《访问学者考核表》、《访问学者证书》(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意见报送师资工作办公室归档备案。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已列入学校访学计划的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如未按要求派出和完成访学任务的则三年内不在纳入学校国内访学计划遴选范围。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外出学习的,由本人提交书面说明,由所在学院(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2、未列入学校访学计划而擅自外出学习的,学校不予承认其访学经历且不资助任何费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娟娟;

联系电话:83590203

电子邮箱:szb@cumt.edu.cn

 

                                               师资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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