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中青年教师“力行计划”实施办法(修订)》(中矿大人字〔2021〕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中青年教师2021年“力行计划”相关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类型及期限
(一)校内挂职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设置辅导员、校机关等力行岗位。教师可根据岗位要求和职责进行申报,学校批准后可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按挂职岗位职责进行管理。
(二)校外挂职岗位
根据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签订的合作协议要求或上级有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借调需求,学校选派研究方向匹配的青年教师到合作单位、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挂职或借调。企业的力行岗位设置主要是从事科技方面的总经理助理、矿长(厂长)助理和副总工程师等;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力行岗位主要是职能部门相关岗位。
挂职期限根据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确定,一般为一年。
二、挂职人员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素养;
3.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二)其他要求
1.申报校内挂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其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2.申报校外挂职的专任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高岗位。
三、挂职工作流程
(一)校内挂职
1.岗位征集。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于3月24日前报送《中国矿业大学校内“力行计划”岗位设置表》(附件1)及岗位设置情况说明至师资工作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szb@cumt.edu.cn邮箱。
2.发布岗位。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校内“力行计划”岗位,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布。
3.个人申请和单位审批。教师本人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力行计划”岗位申请表》,并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同意后报送至师资工作办公室。
4.确定挂职人选。各设岗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推荐挂职人员报学校审议后,学校统一公示推荐人选。无异议后可赴挂职单位开展工作。
校内挂职人员需全职进入挂职岗位工作,设岗单位需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及要求进行管理,挂职开始时间原则上从挂职人员到岗开始工作起算。
(二)校外挂职
1.岗位征集。对外合作与发展处负责校董事会单位或与学校签署合作协议单位挂职岗位需求的收集整理;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学校产学研合作单位挂职岗位的需求的收集整理,并将《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力行计划”岗位设置表》(附件2)报送至师资工作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szb@cumt.edu.cn邮箱。
2.发布岗位。人力资源部审核校外的“力行计划”岗位,报学校审批后发布。
3.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相结合,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力行计划”岗位申请表》,并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同意后报送至师资工作办公室,经学校讨论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转校外相应设岗单位。
4.校外挂职单位考察与公示。校外挂职设置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确定拟选挂职人员报学校审议后,学校统一公示推荐人选。无异议后可赴挂职单位开展工作。
校外选派工作原则上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校外岗位选派工作。校外挂职人员需全职进入挂职岗位工作,校外设岗单位需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及要求进行管理,挂职开始时间原则上从挂职人员到岗开始工作起算。
四、挂职人员职责与考核
(一)校内挂职岗位
1.挂职期间按照挂职岗位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不作原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业绩成果按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挂职期间的年度考核和挂职期满考核由所挂职单位组织,并报学校备案。
(二)校外挂职岗位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所挂职单位相关制度,维护学校荣誉。
2.按照所挂职单位工作要求,完成相应岗位职责。
3.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学校与所挂职单位的多方面合作和交流,在挂职期间组织1-2次校企、校地科技对接交流活动。
4.及时反馈所挂职单位的科研及管理需求,联系相关学科切实解决所挂职单位相关问题。
5.挂职期间不作原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业绩成果按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6.挂职期满的考核由所挂职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由教师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挂职期满,挂职人员提交个人挂职总结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展示;同时挂职经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五、相关待遇
1.挂职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原受聘岗位与学校其他在职人员同等对待,挂职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2.学校为校外挂职人员购买挂职期间商业保险一份,并按照学校财务规定给予校外异地挂职人员报销每年二次的往返旅费;校外挂职单位根据合作协议给予挂职人员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
3.新入职人员在第一个准聘期内挂职满一年的,第一个准聘期可延长一年(仅一年)进行考核,其他相关要求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新进专任教师聘任办法》执行。
六、其他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要求“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2.经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9]8号)中“经学校‘力行计划’派出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一年以上,或经学校同意选派到上级部门或校外其它单位挂职或借调一年以上,视同国(境)外研修6个月”的为“每一年视同国(境)外研修6个月,每两年视同国(境)外研修12个月”。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聂文龙,0516-83590203;
对外合作与发展处:李政勇,0516-83590246;
科学技术研究院:谷雨,0516-83590170。
人力资源部
对外合作与发展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