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人力-师资[2021]08号

发布时间:2021-03-0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教师: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学校2021年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和重发工作安排如下:

一、所需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申请教师资格补发换发重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与照片粘帖式样》(附件1)对应位置处;

3、申请补发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二份。申请表或备案表上均需按表格要求粘贴证件照。

4、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即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注意事项

1、仅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2、申请教师资格补发换发的,请认真核对信息无误,确认所填《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信息一致。

3、一般不对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进行信息变更(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5、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变更;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因信息有误重发的证书,一般将变更证书编号。

三、工作流程

1、在人事档案室(图书馆707)复印本人已归档的《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联系人:杜淳,联系电话:83590212

2、根据《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信息,按照材料要求准确填写相关材料,于324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师资工作办公室(行健楼A211-2),联系人:李娟娟,联系电话:83590203

师资工作办公室

20213月3日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