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奖励性绩效发放政策,保障二级单位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运行,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奖励性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分配办法(试行)》(中矿委[2019]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奖励性年度综合绩效日常发放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矿委[2019]25号文规定,按照各单位的绩效考评分配办法,奖励性年度综合绩效可采取日常发放与年度绩效考核后发放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发放的项目和标准按学校劳务性绩效发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额度上限
以各单位2019年度奖励性年度综合绩效额度为基数,核定其中的40%作为2020年度各单位日常发放的奖励性年度综合绩效上限(详见附表)。
三、发放方式
各单位日常发放的奖励性年度综合绩效上限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处进行日常发放额度的控制。
在核定的日常发放额度上限内,各单位通过财务处“人员经费申报系统”进行奖励性年度综合绩效日常发放。
四、经费来源
奖励性年度综合绩效资金来源按原渠道执行,日常发放部分占用年底年度综合绩效总额度。
五、其他相关说明
鉴于学校上半年对部分机构进行了调整,涉及变动的环测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设计学院、总务部(管理机关)、基建修缮处等单位的日常发放额度,待人员明确调整到位后另行通知。
人力资源部联系人:王立宝,联系电话:83590209。
附表:2020年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日常发放额度表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