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作者:许梓楠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重点实验室: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遴选通知》的要求(详情可登录http://www.csc.edu.cn/chuguo/s/1221查阅),现将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将依托《应用能源》期刊,结合瑞典及麦拉达伦大学能源技术和科研优势,整合全球著名院校导师资源,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名刊+名师+名校三位一体的研究创新和人才培养平台,为实现中国能源学科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本项目将在2018年选拔35-50名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第一阶段在派出前安排为期2周的国内培训,第二阶段以成班派出方式到瑞典集中学习3个月,第三阶段分赴全球著名科研机构开展为期6-15个月后续研究(国内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人员留学期限为12-15个月,国内从事政策研究或管理工作人员留学期限可为6-15个月)。

1.第一阶段国内培训

20186-7月在北京进行,使留学人员准确掌握中国能源政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同时为留学人员做好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及技能准备。期间进行行前集训,提醒安全、心理健康、领事保护、派出手续等事宜,布置留学任务,以增强留学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提升安全意识,保持身心健康,推动留学人员顺利完成学业,回国积极发挥作用。

2.第二阶段留学

20189-12月在瑞典麦拉达伦大学集中学习,依托《应用能源》期刊社开展。

学习将以课堂讲授、专题讲座和现场观摩访问等方式进行,涵盖能源供给、能源转化、减排技术、智能能源利用、储能技术、能源可持续发展、创新与产业化、论文发表、项目管理、能源金融与投资、实地考察等内容。

第二阶段留学期间,留学人员联系确定第三阶段留学的外方导师。《应用能源》期刊社依托其全球编委,联系了来自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瑞典皇家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众多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已有十余个国家的40余位外方导师参与,具体名单将在第二阶段留学期间提供给留学人员。

3.第三阶段留学

留学人员在国内履行申报第三阶段留学、录取、办理签证等手续后,于20194-202012月期间分别在相关国家完成第三阶段留学。

第三阶段留学将分6个专业领域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转化、减排技术、智能能源系统、储能技术、能源系统可持续发展。

4.资助内容:

为期2周国内培训的学费、食宿费;

第二阶段留学规定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第三阶段留学规定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5.被录取人员必须如期参加国内培训和留学派出。如因本人或推选单位原因被录取人员无法按时完成三个阶段的培训和留学,所在单位将无法继续参与本项目后续申报。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第一阶段国内培训2周、第二阶段留学期限3个月(本次申报),第三阶段留学期限6-15个月(第二阶段留学结束并按期回国后申报,国内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人员留学期限应为12-15个月,国内从事政策研究或管理工作人员留学期限应为6-15个月)。

2.选拔指标:

根据留学基金委要求,我校可推荐2人。各学院、各重点实验室可推荐1人。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申请人须已发表过SCI论文;从事政策研究、管理工作申请人须已撰写或起草过能源相关重要报告或规划文件等;

3.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政策研究、管理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亦可申报);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以后出生);

5.在外留学期间使用英语(第三阶段留学亦可使用其他外语),申请人申报时需达到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3)相符的语言水平,本项目不安排语言培训。

6.暂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公派出国项目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江苏省、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经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不满5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四、选拔办法及程序

1.教师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

2.单位审核材料,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填写推荐意见,于42日上午1200前,将《项目申报汇总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报送至师资办公室,《汇总表》、《意见表》电子文档发送至szb@cumt.edu.cn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4.网上申报

学校推荐教师于201845日至412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同时准备书面材料一套,于412日前报送至师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A211):

1)英语水平成绩证明

2)职称证明

3)个人简历

4)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有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6)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网上申请时,曾经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申请的用户名(不管是否曾被录取)一律作废,请重新注册;受理机构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五、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85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组织中外专家联合视频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结果将于20185月公布。

六、其他相关事项

1.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于20186-7月间在北京参加为期2周的国内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及研修计划后方予派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第二阶段留学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凡未按计划完成国内培训或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有关手续。第三阶段留学结束后须按期回国服务,并应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4.留学人员还需与学校签订《中国矿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协议约定,杜绝“只访不学”和“携带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等现象。

5.出国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出国期间每3个月向学校校内联系人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需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师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聂文龙,电话:83590203,邮箱:szb@cumt.edu.cn

  

  

  

  

师资办公室

2018328

附件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3-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docx

附件4-选派程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