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规定,我校认真做好教职工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参保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利益,同时还为教职工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现将我校教职工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徐州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教职工在徐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职工入职后学校即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本人可在入职后第三个月自主申领社保卡(具有医保卡功能),具体申领办法可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查询。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就医,持社保卡就医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报销政策。根据就医情况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总体而言,门急诊花费少,报销少;住院花费多,报销多;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低,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高;大医院报销比例低,基层医院报销比例高。具体门急诊、住院、异地就医等报销比例政策详见《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徐医保待〔2019〕101号,见附件)。
二、补充医疗保险
从2003年起,学校为更好做好教职工医疗保障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新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按880元/人/年的标准为在职教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即在基本医疗报销之外给教职工增加了二次报销的保障,具体报销险种及保额见表1,门诊住院报销所需材料见表2。
为了给教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二次报销服务,按照学校要求,新华保险公司于工作日期间每周一到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在文昌校区离退休处B106房间,联系电话:83881655;周五下午2:00-5:00在南湖校区行健楼C504房间现场收集有关报销材料并解答相关问题。教职工有相关问题也可电话咨询新华保险公司姚经理,联系电话:13615133560。
表1 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表
保险险种 |
保险保额及保障简述 |
意外伤害保障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万元 意外伤害残疾,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中所对应的残疾标准,按比例进行给付,最高给付金额3万元.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3万元为限 |
住院医疗保障 |
社保统筹起付线至社保大病封顶线28万元之间的个人分段自付部分,报销比例100%(含生育住院费用);每一被保险人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10万元 |
门急诊医疗保障 |
年度累计报销最高限额12000元/人/年,年免赔额1000元 |
表2 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材料清单
类别 |
所需材料 |
门诊 |
1、发票原件 2、病历 3、单项超200元检查提供检查报告 4、身份证原件或正反面复印件 5、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注:异地就医的医保先结算,提供医保结算单和发票复印件 |
住院 |
1、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原件(需盖医院鲜章) 3、费用总明细清单原件(需盖医院鲜章) 4、医保病人结账清单原件(需盖医院鲜章) 5、身份证原件或正反面复印件 6、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注:异地就医的医保先结算,提供医保结算单和发票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