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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2 浏览量: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管办《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博士后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度第二批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项目介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引进项目主要是资助一批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工作。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2019年度拟进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20181216后进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4、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5、申请人联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6、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7、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8、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9、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10、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于2019614日前登陆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①有效身份证明;②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③《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④符合“二、申报条件”第4条,博士毕业学校或博士学位所属学科的排名证明。

2、将《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两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目录,以申报书封面为合订本封面,用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接收时间和地点

1、申报材料:合订本2

2、材料接收时间:2019613-14

3、材料接收地点:南湖校区行政楼A211办公室。

  

  

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9522

01-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docx

02-引进项目申报表(English version).docx

03-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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