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要求,现将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期限均为6-12个月。
二、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爱岗敬业,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教师中级及以上岗位,是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来校工作满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且来校工作满2年。
4、须有在研的教学、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5、重点推荐双一流建设学科群、国家重点学科及创新团队人员,各学科、团队应有计划地推荐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6、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0年11月1日,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1)。其中,鉴于第一批由于疫情原因取消,申请人外语证明有效、博士后毕业不超过3年等相关要求,均可按照第一批要求(2020年4月1日)计算相应时间节点。
7、境外接受单位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20年排名为参照(附件2),学科排名以2020-2021年度QS学科排名为参照,允许提供其他评价体系的排名情况。
8、暂不接受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公派出国项目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经获得公派出国项目资助并出国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回校工作未满5年;
(4)曾经获得公派出国项目资助但放弃资格或被取消资格未满5年;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说明:以上公派出国项目包括国家、江苏省、学校等资助的项目。如项目本身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工作流程
1、教师个人申请。根据条件要求,填报相关表格(附件3-附件6)和附件材料,其中附件4、5仅填写申请信息部分。
2、单位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鉴定并在《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申请人政治思想、品行学风及心理素质鉴定表》中填写鉴定意见,之后,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各学院审核推荐时,由二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品行学风及心理素质等进行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差等(鉴定意见为“良好”及以上才能确定为单位推荐人选)。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需要以及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意见,确定推荐人选。
3、校内专家函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每位申请人有3位专家进行函评。函评专家一般为申请人同专业领域且有三个月及以上出国研修经历的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获得函评平均分数75分以上,方可进入学校会评程序。
4、会议评审。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学校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考虑,结合函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再行通知拟推荐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平台填报信息。
5、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0年11月公布录取结果。学校推荐人员可登录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4日前按以下要求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师资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楼A211室),相关电子版发送至:szb@cumt.edu.cn:
1、《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
2、《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思想鉴定表》(纸质版)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电子版)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5、附件材料。一般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4)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5)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在泰晤士排行200强以外的高校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需提交其他排名或证明材料);(6)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ESI、QS等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7)推荐人选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表格及附件材料请以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7)报送所在单位。
六、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资格自动取消。如不能按时出国,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提出放弃留学资格申请。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教师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公证、需与学校签订《中国矿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协议约定,杜绝“只访不学”和“携带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等现象。
3、出国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出国期间每3个月向学校校内联系人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4、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需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师资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聂文龙,电话:83590203,邮箱:szb@cumt.edu.cn。
师资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