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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力-师资[2021]28

时间:2021-07-22 浏览量: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要求,现将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期限为612个月。

二、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爱岗敬业,业绩突出,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基本条件。

2.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教师中级及上岗位,是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来校工作满2年; 博士后申请人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且来校工作满1年。

4. 须有在研的教学、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5. 重点推荐双一流建设学科群、国家重点学科及创新团队人员,各学科、团队应有计划地推荐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6.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明确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1111日,且不晚于20221231日)。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外语水平达到《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

7.境外接受单位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21年排名为参照,学科排名以2021-2022年度QS学科排名为参照,允许提供其他评价体系的排名情况。

8.暂不接受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公派出国项目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经获得公派出国项目资助并出国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回校工作未满5年;

4)曾经获得公派出国项目资助,但因个人原因放弃未满5年,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说明:以上公派出国项目包括国家、江苏省、学校等资助的项目。如项目本身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工作流程

1. 教师个人申请。根据条件要求,填报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5)和附件材料,其中附件45仅填写申请信息部分。

2. 单位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进行鉴定,并在《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申请人思想鉴定表》中填写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良好及以上才能确定为单位推荐人选候选人)。各单位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3. 校内专家函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每位申请人由3位专家进行函评。函评专家一般为申请人同专业领域且有三个月及以上出国研修经历的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获得函评平均分数75分以上,方可进入学校会评程序。

4. 会议评审。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学校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考虑,结合函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5. 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人员在910日至93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6. 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111月公布录取结果。学校推荐人员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1827日前按以下要求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师资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楼A211-2室),相关电子版发送至:szb@cumt.edu.cn

1.《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

2.《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思想鉴定表》(纸质版)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电子版)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5.附件材料。一般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4)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5)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在泰晤士排行200强以外的高校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需提交其他排名或证明材料);(6)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ESIQS等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7)推荐人选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论文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表格及附件材料请以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6)报送所在单位。

六、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1231日。未按期派出,资格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教师派出前需要学校签订公派协议,派出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协议约定,杜绝只访不学携带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等现象。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留学回国人员应及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4.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未录取人员,在满足本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选拔推荐。

6.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师资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大鹏、聂文龙,电话:83590203,邮箱:szb@cum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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