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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2-26 浏览量:

各流动站、相关学院、各博士后: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4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4年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2024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2024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资助25人以内。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4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100人以内。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及时间见下表,申报条件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项目类别

申报对象

系统申报时间

校内截止时间

香江学者计划

不超过35周岁的在站博士后、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一般应为博士毕业3年以内)

31-430

419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31-430

419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不超过35周岁的在站博士后、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博士毕业3年以内)

520-630

621

学术交流项目

在站博士后

31-930

参加系统所列会议,随时提交,先到先得,直接资助;

其他:920

1. 人申请。申请人应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研究岗位或重要会议在在申报时间内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校内截止时间前完成项目申请网上提交。

2. 学校审核。在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前,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并提交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 遴选与结果公布。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香港学者协会、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分别组织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获选人员。

三、相关要求

1. 各单位在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青年科研人员等群体中广泛宣传和动员,吸引更多优秀博士申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精心组织申报。

2.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了解相关政策、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提交高质量的申请书。

3. 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4. 所有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 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并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 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联系人:张老师,0516-83590200,南湖校区行政办公楼A205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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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6-83590200传真:0516-835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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