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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系列案例
发布时间:2022-10-17   作者:   浏览次数:

案例十二: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坚持言行雅正)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案例十三: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师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19年5月31日,李某某通过微信对该校1名女学生进行言语骚扰,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女学生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予以辞退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天津财经大学党委对李某某所在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并责成学院做出深刻检查。

案例十四:福建商学院教师王某某多次性骚扰学生问题。2019年,王某某屡次言语骚扰在校学生,并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多名学生发送性暗示词汇和图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并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案例十五:扬州大学教师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以上案例均来自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