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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通过新聘?
发布时间:2022-09-05   作者:   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9〕8号)》和《关于调整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及评价标准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根据个人情况和相应新聘程序,新聘未通过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学术评价

1.申报岗位不符合要求。所在单位在本轮聘期未设置研究型Ⅱ类正高岗位,申报人员选择申报该类岗位,不符合聘任要求。

2.基本条件不符合要求。不符合申报的基本要求,如资历(年限)、履职要求(班主任、指导学生实践或科技创新、独立培养硕士研究生等)、聘期与年度考核要求、继续教育与培训要求、学术研修要求(仅对申报专任教师四级岗位人员作要求)、教学要求、科研工作量要求(仅对申报研究型Ⅱ类人员作要求)等。

3.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不符合所申报基础岗位评价标准的要求。

4.民主测评与师德师风考察未通过。不符合民主测评(“同意”票数达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视为通过)和师德师风考察与审查(单位综合考察结果获得良好及以上,同时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审查获得“同意”方可进入下一程序)的要求。

5.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未通过。申报人员提供受聘现岗位以来的3件代表性学术成果用于评价。每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送3名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分为“已达到”和“未达到”,获得2个及以上“已达到”可进入下一程序。

6.基层学术组织评价未通过。各类基层学术评价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在岗位限额内,择优确定中级基础岗位学术水平通过人员、推荐高级基础岗位学术水平通过人员。

7.校学术水平评价未通过。校学术评价委员会对各基层学术评价组织推荐的申报专任教师四级岗位、破格申报专任教师七级岗位的人员,以及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人员进行学术评价。同时,校学术评价委员会负责审核正常申报专任教师七级岗位人员材料,并拥有否决权。

8.公示未通过。

二、聘任

1.未通过基层聘任组织推荐聘任(参评人员获得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数视为通过,进入下一程序)。

2.未通过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3.未通过校长办公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