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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是如何界定的?
发布时间:2022-09-05   作者:   浏览次数:

江苏省教育厅2019年制定了《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作了如下界定: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六、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七、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八、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以多种形式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

十一、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