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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校管理岗位职员制,我校是如何开展相关工作的?
发布时间:2022-06-20   作者:   浏览次数:

高校管理岗位职员制(以下简称职员制)是以不同级别管理岗位聘任为基础,为管理人员搭建的晋升非领导职务职级的通道,核心和目标是为个人发展指明路径,从而提升高校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2000年教育部明确先行在武汉大学等五所高校开展职员制试点后,再逐步推开。2007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国矿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42号),明确了我校管理职员占总岗位数的比例为18%,六级及以上职员比例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35%以内(后上级主管部门多次强调不得突破),同时还明确了七级至十级管理职员的设置比例。随后,我校于2008年出台了《中国矿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中矿委〔2008〕5号),明确了学校管理职员(三至十级)的岗位设置,并实施了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后随着各地各高校职员制探索的不断推进,我校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13年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岗位职级晋升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中矿委〔2013〕29号),对晋升高一级别非领导职务职员(三至十级)的晋升条件和聘任办法进行了明确(有关五六级职员晋升的程序和条件附后)。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七至十级职员晋升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符合条件正常晋升,无比例限制);三四级职员晋升按照教育部要求、五六级职员晋升按照教人厅〔2007〕42号文比例要求,测算有晋升职数后,适时开展。

截至目前,学校共开展了4次六级及以上职员职员晋升工作,累计晋升三级职员2人,四级职员8人,五级职员15人,六级职员41人,其中,三四级职员的晋升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牵头组织开展,五六级职员的晋升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牵头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组织开展。

 

附件:有关五六级职员晋升的程序和条件

(1)晋升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个人申请、单位测评推荐、学校资格审查、考评小组考评、校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晋升职数1:1.5研究提出晋升建议人选、征求纪委意见并公示、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聘任。

(2)晋升五六级职员的具体条件是:

1.晋升五级职员条件

年满52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0年以上,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2)聘任六级职员满12年以上,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聘任期间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晋升六级职员条件

年满48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8年以上,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2)聘任七级职员满10年以上,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聘任期间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