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与文书档案是什么关系,有哪些不同?
发布时间:2022-03-07   作者:   浏览次数:

答:干部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都是国家全部档案的组成部分,都来源于机关、组织、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 保存起来供查阅的历史记录,都是在文件材料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它们之间就必须有着一定的联系。如政历审查材料、案件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任免考核材料、工资福利待遇审批材料等都应将形成的文件归入文书档案,而另一部分的原件或复印件就应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主要有以下五点不同:

1、立卷单位不同文书档案一般是以问题、作者、名称、地区、时间、收发文机关 等特征为单位立卷;而干部人事档案则是以全部文件、材料涉及个人这一特征立卷。

2、整理和管理 方法不同。文书档案的整理按年度,组织机构、问题等分类方法分成不同类别,再按问题时间、名称、作者等特征组成案卷,根据价值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在本单位文书档案室进行保管,并定期向上级档案馆移交;而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是以个人为主体,各类材料(现规定为10类)组合而成的,并由各级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所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长期保管,直到死亡后按规定期限移交各级文书档案馆(室)保管。

3、真实性含意不同。文书档案的真实性是要真实反映历史全过程,对那些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局限和政治斗争等复杂原因而 形成不符合 客观实际的文件、材料,也要保存下来。如十年浩劫中的诬蔑不实,因为记载了当事人的意图,留下了当事人行为的痕迹,反映了当时历史情况,仍然为真实的历史记录,具有重要凭证和参考作用,因此要全部保存起来;而干部人事档案真实性则要求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本来的真实面貌。

4、作用和服务方向不同文书档案是面向社会的,可作为行政工作的凭证,生产建设的依据,科学研究的资料,法律的信证等,便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所利用,甚至可为社会个人利用,但它不能起到考察干部的作用。中央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文革”期间形成的文书档案凡涉及到个人问题材料,不应作为考察干部的依据。考察干部历史应以干部人事档案中的结论材料为依据。而干部人事档案则主要为党的组织、干部人事部门,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考察任免干部,选拔优秀人才服务,因此它不能向社会公开。

5、保管形式不同。文书档案不因人的变动而转递,它永远保存在每个单位的文书档案室;而干部人事档案要随着人员调动或流动、职务的变化而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