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开具收入证明需求的教职工可以根据收入证明的用途分别按如下方式操作:若收入证明是因本人出国签证使用,教职工可在人力资源部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出国收入证明”模板,修改信息后携带电子版前往薪酬办审核;若收入证明是因本人商业贷款、个人担保等使用,教职工可通过“融合门户-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证明打印-收入证明申请”在线填报申请,填报完成后致电薪酬办审核,薪酬办审核通过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行健楼东侧二楼自助打印机打印收入证明。教职工填报的收入证明中工资数据以财务系统月实发工资数为依据,每月每个教职工限两次申请开具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