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具体内容为:
1、以任何方式发表、转发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和校园和谐稳定等的信息。
2、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故意泄露涉及国家或集体非公开信息。
3、携带、寄送、传播反动政治刊物、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
4、利用专业技术或技能,违规“翻墙”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渠道进行国际联网,或实施其他危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
6、违反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等。
7、讲授或宣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讲授、散布、传播诋毁、污蔑革命先烈、英雄人物的言论及内容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邪教或封建迷信,散布、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8、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工作规范和工作纪律,敷衍塞责,渎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
9、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利用或变相利用学生,为以教师本人或与其有利益关系人名义设立的公司提供无偿或明显低于其劳动价值的有偿服务。
10、体罚学生或因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婚姻、身体等因素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或威胁、打击报复学生,不公正对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11、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外兼职兼薪,影响本职教育教学工作。
12、在论文指导、评审、答辩和实习实践等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不当利益。
13、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实验数据、学术鉴定、证书以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14、抄袭、剽窃、侵吞或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学术观点、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
15、在未实际参与的论文、论著、专利、奖项中署名,或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请他人代为撰写或代他人撰写学术(学位)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
16、滥用学术声誉,利用自身学术地位,出于恶意目的压制或对其他学术人员作出明显不当的学术评价。
17、在各类项目评审、同行评议、成果审阅、决策咨询、技术转移、奖项评定等活动中,由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误导,做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18、无故拒不承担学校或学院(部)分配的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工作任务,影响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或日常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19、干扰或妨碍同事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中徇私舞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证据,恶意泄露他人隐私,恶意举报或造谣中伤他人。
20.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21、在各类涉及利益诉求事件的处理中,纠缠、骚扰、威胁参与事件处理的工作人员。
22、违规占用或外借学校的有形或者无形资产、资源,破坏学校设备、设施。
23、违反财务制度,套取教育、教学、科研等项目经费,或违规使用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24、假公济私,未经学校授权,擅自利用学校、集体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5、以学术团体、专家名义,在商业广告中做虚假宣传。
26、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组织发展、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干部选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弄虚作假、泄题泄密,索要或收受有利益关系的在校学生或其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贵重财物,或参加由学生或其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家庭的社会资源谋取私利。
27、通过线下或线上途径,组织、支持、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等活动。
28、遇突发事件或学生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推诿、逃避责任。
29、不当占有学生应得助研津贴等劳务性津补贴。
30、以利益引诱、胁迫学生,与学生建立不正当恋爱关系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进行猥亵、性骚扰。
31、隐瞒应向党组织、学校和所在单位如实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32、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有损师德师风的行为,以及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