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经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我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我校教师(含专职辅导员,下同),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我校管理人员。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表彰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其中高校内设二级机构35个,我校限推荐1个。表彰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200名(优秀教师16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其中高校40名,我校限推荐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作用。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其中,高等学校二级机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的建设、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招生就业、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对象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审批的方法,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
 (一)学校推荐。请申报集体和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或《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1、2,一式三份),撰写主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7月12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思政与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行健楼A204室,电子档发送至:dwjsgzb@cumt.edu.cn)。先进个人每单位限报1名,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报。联系人:赵海琳、史云秋,电话:83590386、83593018。
 学校教师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推荐后进行公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公安部门意见,并将推荐对象上报省评选表彰办。
 (二)组织初审。省评选表彰办对报送的拟推荐对象资料进行初审,按程序反馈初审结果。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通过初审的拟推荐对象,填报《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4,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上报省评选表彰办。
 (四)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办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江苏教育”网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拟表彰对象名单。
 (五)作出表彰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表彰结果。
 四、推荐评选有关要求
 (一)先进个人坚持面向一线。优秀教师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二)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曾获得过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同级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简历、成果、荣誉、事迹等严格把关,核实内容真实性。要严格执行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规定,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成果,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获评先进个人享受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附件:
 1.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2.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
 2021年7月5日
 
  
 
 
  
 附件1:
 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先进集体名称 | 集体 性质 | 集体行政级别 | 集体人数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主要实绩(限250字) | 是否乡村学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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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 推荐单位指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校,除部属和省教育厅主管的高校外,其他高校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 集体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其他教育机构”。
 3. 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附件2:
 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实绩(限250字) | 单位 性质 | 任教学段和学科 | 教育工作年限 | 是否处级干部 | 是否乡村教师 | 是否班主任(辅导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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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推荐单位指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校,除部属和教育厅管的高校外,其他高校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职务”一栏,高校填至中层干部,中等及以下学校填至校级领导干部。
 3.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其他教育机构”。
 
 
 
 
  
 
 
  
附件3:
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填报时间:2021年7月
  
填 表 说 明
 
一、 本表是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 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使用方正仿宋_GBK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 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集体所属单位等必须填写准确,集体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四、 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学校”、“其他教育机构”。
五、 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六、 奖励填写参照格式:省文明单位(省文明办,2010年)
七、 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精炼,1000字以内;
八、 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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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性质 | 
 | 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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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人数 | 
 | 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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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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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 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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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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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时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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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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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 | 
  
   | (主要包括立德树人成效、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不超过1000字) | 
 
 
  
   
    |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申报类别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7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申报类别填写“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工作单位必须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五、表内的日期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1980.01。“照片”栏可彩色打印或粘贴纸质证件照。
六、个人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七、“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指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限填4项。
八、“教学工作量”一栏由申报人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所在学校审核;申报人为教授、副教授的,所在高校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情况。“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可不填写。
九、个人须对所填信息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确认。
十、本表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学 历 | 
 | 学 位 | 
 | 
   
    | 教 龄 | 
 | 联系方式 | 
 | 
   
    | 现任行政职务 | 
 | 行政级别 | 
 | 
   
    | 专业技术职务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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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 | 
 | 
   
    | 通信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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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简历 | 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工作 | 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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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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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五学年教学工作量 | 学年度 | 工作量 (课时)  | 备注 | 
   
    | 2016-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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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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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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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2020 | 
 | 
 | 
   
    | 2020-2021 | 
 | 
 | 
   
    | 本人对上述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签字: | 
   
    | 
 | 先 进 事 迹 | (主要包括立德树人成效、参与教学改革及育人情况、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 | 
   
    |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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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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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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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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