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新聘工作文件依据
2020年新聘工作依据《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9]8号,以下简称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师德师风考察、评价聘任程序、议事规则、业绩成果说明和申(投)诉办法等均按新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二)在评价标准方面,对于专任教师基础岗位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基础岗位,学校将2019年和2020年设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学校鼓励各教授委员会及各级评价组织依据新文件规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同时,也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参照《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09]22号,以下简称原文件)的新聘条件进行评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可选择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苏职称[2017]4号))。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基础岗位,使用新文件中的评价标准。
对于申报专任教师系列高级基础岗位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评价标准。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中填报新聘申请时,可在教学型(原文件)、科研型(原文件)、研究型(原文件)、教学型(新文件)、教学科研型(新文件)、研究型I类(新文件)、研究型II类(新文件)、教学型(单列指标)、产业型(新文件)等岗位类型中选择一类岗位,各级评审组织则依据岗位类型所对应文件中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各级评审组织需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反五唯”精神,准确理解SCI论文及相关指标,不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判断的直接依据。
(三)在过渡期内,申报专任教师系列高级基础岗位人员的研修要求继续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调整教师四级岗位新聘学术研修要求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5]1号)(附件1)执行。
(四)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教学效果要求依据新文件执行,实行“一票否决”。
二、岗位设置范围
依据新文件规定,专任教师系列中设置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产业型、研究型I类、研究型Ⅱ类等岗位类型。各学院可设置教学型、教学科研型、产业型和研究型I类岗位;学校独立运行的重点实验室(实验平台)可设置产业型、研究型I类和研究型Ⅱ类岗位。
申报人员在通过学术评价后的首个聘期内,必须按新聘通过的岗位聘任。
三、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
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17:00(申报系统于12月15日17:00关闭,逾期不能补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 “人事管理平台”(hrs.cumt.edu.cn)选择“岗位新聘”选项填报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材料(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在系统中成功提交后,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工作才是最终填报完成。
(二)单位审核、考察阶段
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5日17:00,各单位在“人事管理平台”中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在此时间段,申报人员的申报岗位、申报学科、申报岗位类型和晋升方式不能进行更改;其他信息如需修改,由单位人事秘书返回给申报人员进行修改。审核无误后,各单位于2021年1月5日前在系统中提交申报人员材料。各单位同时组织开展申报人员的民主测评、师德师风考察和教学效果审查等工作。
(三)资格审核及公示
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公示。
四、申报材料填报及报送要求
(一)填报新聘系统和审核个人信息
申报人员进入“人事管理平台”选择“岗位新聘”后,按照系统流程真实、准确地填报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相关数据。其中,部分已完善的个人信息,请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原则上不再修改,如确需修改详见申报指导手册。填报时,申报人员务必于系统申报结束前提交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的申请,逾期未提交者,则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二)填写《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
申报人员请从通知附件中下载《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教师系列用表,附件3)和《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非教师系列用表,附件4),填写“第一部分 被测评申报人员基本资料”。
(三)附件材料整理
附件材料包括以下三部分:
1、申报人基本业务能力考核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具体包括:岗前培训等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学术研修证明材料等。业务能力考核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业务能力考核材料封面见本通知附件5),不计入附件材料总件数。
2、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提供对应个人《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皮承诺人处签字,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材料封面详见附件6)。其中,专著、教材等仅提供封皮、扉页和目录等信息;论文提供论文清单和检索证明即可。
3、申报人员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提供反映申报人最高水平、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成果,且不超过8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行业标准、国防科技报告、决策研究和应用成果等。其中,每份代表性学术成果可附带不超过500字的说明;论文需提供期刊或全文及相应的检索证明,著作需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原则上须提供原件(封皮详见附件7)。
(四)材料报送要求
1、2020年12月16日前,申报人员于将基本业务能力考核材料、业绩成果材料、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等纸质附件材料装入材料袋(材料袋封皮详见附件8)和《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测评问卷》(仅填写第一部分)报送至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处,用于单位审核和考察工作。
2、2021年1月5日前,申报人员打印系统中单位最终审核后的《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需本人签字)、如有新增的业绩成果支撑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处。
3、2021年1月7日前,各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至师资工作办公室:
(1)申报人的《申报表》、基本业务能力考核材料和《各单位申报人员民主测评和师德师风考察结果汇总表》(附件9)。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基础岗位的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材料、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
五、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
根据新文件要求,需对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各单位根据《2020年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办法》(附件10)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开展考察工作。
六、评审费收费标准
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岗位:500元;申报中级岗位:200元;申报初级岗位:80元。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暂不交纳评审费用,待学校完成基本条件审核后,再由所在单位统一收缴并交纳至师资工作办公室。具体交纳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它
(一)2020年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申报人员有效学术成果期限为受聘现岗位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通过专业技术岗位新聘程序人员的聘期自2021年1月1日起算。
(二)教学型(单列指标)岗位为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思政类课程、大学英语、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程序语言、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教学的教师单独设置。申请该类岗位的教师须现聘任在教学型岗位,且必须在立德树人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教学方面有专长、教学效果特别优秀、人才培养效果显著。申报正高级岗位须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且近五年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课堂教学至少160实际学时/年、申报副高级岗位须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且近五年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课堂教学至少112实际学时/年。学校将单独组织评审,参照新文件中专任教师教学型岗位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并适当放宽要求。
(三)目前在站的全职博士后(师资博士后、统招博士后),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人字〔2020〕11号),在站满1年后,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工作的学术评价,不受学校评审指标限制,原则上由拟聘单位组织对在站博士后的基层学术评价。通过后,参加校学术评价委员会组织的评价审核。最终通过研究型七级岗位学术水平评价的,聘任工作按《中国矿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人字〔2020〕11号)有关要求执行,待补齐相关条件(参与评价时未具备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副高岗位要求的条件等)后直接下发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的文件,聘任时间与新聘工作同批次人员聘任日期一致,同时占用聘任当年所在单位相应级别新聘岗位指标。
(四)各类岗位设置指标、外校同行专家评价、基层学术组织评价和校学术水平评价等未尽事宜,学校另行通知。
(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要求“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各单位需妥善留存当年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有关的材料,以备上级部门抽查。
师资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电子邮箱:szb@cumt.edu.cn;电话:83590205、83590203。
人力资源部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