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低于学校博士后办法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学术背景、科研能力等要求) 1. 具有海内外知名大学的煤炭露天开采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2周岁; 2. 博士期间研究方向与煤炭露天开采、松散土石混合材料特性、岩土材料改造、粉尘、岩土材料渗流、边坡稳定、露天矿智能开采相关; 3. 博士期间发表SCI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有不少于1篇研究内容与第2条中所列研究方向相关; 4. 每个研究方向招聘人数不多于1人; 5. 主持或参与过省级或国家级项目者优先聘用; 6. 具有国外采矿行业一流大学博士学位者优先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