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博管[2022]8号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的《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要求,2022年博士后引进项目(第二批)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 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 万元人民币,用于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22 年引进项目计划资助500 人以内。
我校对获批“引进计划”的博士后人员,自获批之日起享受“引进计划”资助,同时所享受的资助不计入学校总薪酬,另外叠加发放。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全部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3.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6个月(截至本人申请材料网上提交之日)。
4.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5.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6.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7.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8.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9.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0.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
四、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项目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3.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30名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直接资助名额150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100人、外籍博士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获选结果拟于5月、10月公布。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150人。
五、其他事项
1.其他申报事宜详见《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2.申报过程中的任何问题,请与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张宁联系,联系电话:0516-83590200。
人力资源部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