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矿大人字[2008]26号)
发布时间:2014-06-03   作者:邵波   浏览次数: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各类人才的引进力度,现就我校加强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才层次及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发给120万元住房补贴,可租住(购买)学校的别墅一套;根据科研需要,提供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不低于800万元,组建团队或研究所并安排助手23名;配备工作用车;配偶或子女可调入学校安排工作。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及相当层次人员

发给80万元住房补贴,可租住(购买)学校140160平米住房一套;根据科研需要,提供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不低于300万元;安排助手12名;配偶可调入学校安排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3、学科带头人

条件: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博士生导师,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

待遇:发给40万元住房补贴,可租住(购买)学校120140平米住房一套;根据科研需要,提供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可安排助手1名;配偶可调入学校安排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4、教授

条件: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近三年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3篇或EI源刊上发表5篇或CSSCI源刊上发表5篇及以上论文。

待遇:发给25万元住房补贴,可租住(购买)学校80130平米住房一套;根据科研需要,提供科研条件费15万元(文管学科8万元);配偶可调入学校安排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5、副教授

条件: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近三年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3篇或EI源刊上发表5篇或CSSCI源刊上发表5篇及以上论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待遇:发给18万元住房补贴,可租住学校7090平米的租用房一套;根据科研需要,提供科研条件费10万元(文管学科5万元);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参加学校的岗位竞聘,竞聘上岗的直接调入(接收)到学校工作,未竞聘上岗的或不具备本科学历的人才配偶按人员租赁形式安排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二)博士毕业生

1、优秀的博士

条件:近三年,理工类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文管类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3篇或EI源刊上发表5篇或CSSCI源刊上发表5篇及以上论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待遇:发给住房补贴15万元,可租住学校70m2左右的租用房一套;提供科研条件费8万元(文管学科4万元),来校后直接纳入青年教师启航计划培养;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参加学校的岗位竞聘,竞聘上岗的直接调入(接收)到学校工作,未竞聘上岗的或不具备本科学历的人才配偶按人员租赁形式安排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2、达到青年教师启航计划遴选条件的博士

条件: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文管类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2篇或EI源刊上发表3篇或CSSCI源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待遇:发给住房补贴10万元,可租住学校70m2左右的租用房一套;提供科研条件费6万元(文管学科3万元)

3、其他博士

条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待遇:发给5万元的住房补贴,可租住学校公寓周转提供科研条件费3万元(文管学科1.5万元)

(三)具有创新能力和稳定研究方向的科研团队(学术骨干在3人以上,团队带头人为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博士生导师)

团队成员享受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学校可根据其研究方向成立研究所,并根据需要提供实验室、资料室建设经费,保证其工作条件。

(四)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回国人员

对于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回国人员,可以一人一议,从优解决待遇问题。

二、工作程序

(一)材料审核

引进人才应提供详细真实的个人材料供人事处审核。

1、个人资料,包括应聘申请(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

2、代表性论著的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和杂志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论文被收录、影响因子及引用情况。

3、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4、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二)考核与审批

1、学院对拟引进人才要深入考察,了解其教学科研能力。

2、学院对来应聘的各类人才,在两周之内要回复学院初步意见(如不予录用,要说明原因)。

3、学院在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认真考核和评议(人事处和教务处、科技处人员参加)的基础上,提交引进人才报告(包括对引进人才的评价以及来校后的工作安排)。

4、在学院考核通过的基础上,教授及以上层次的人才,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校务会议审定;副教授、博士由人事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签订协议

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定协议,并在学校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把引进新教师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由院长负责,制订人才引进和教师补充计划,物色人选,进行考核。

(二)人事处要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的宣传力度,并具体落实安家费、科研平台建设费、科研条件费和配偶安置工作,并负责相关问题的协调;后勤管理处具体落实住房问题;学院要安排专人陪同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单位应积极接纳人才配偶到本单位工作,疏通人才配偶安置的渠道。今后非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补充,原则上应从人才配偶中选聘;必须从校外招聘的特殊专业人员,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公开招聘。

四、其他

()住房补贴按十年平均支付。

()租住学校周转房的管理,按学校房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人才若在约定服务期内调出或离岗,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按约定退回住房补贴等费用,并支付违约金,所租住(购买)的校内住房(含集资建房)须按学校规定退(售)给学校,离校三个月不退(售)者,学校对其住房具有处置权。配偶由学校安置的须同时调离。

五、本意见自20091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提交校务会议审定。原中矿大人字[2007]1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