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2024年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   作者:   浏览次数:

关于执行2024年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24107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下限按4879元执行,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我校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我校将于202410月起,按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养老保险个人扣款部分,主要涉及调整养老缴费基数上限,一次性补扣部分职工1月至9月个人养老扣款;

2.我校将于202411月起,按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基本医保、失业保险个人扣款部分,主要涉及提高缴费基数下限,一次性补扣职工1月至10月个人基本医保、失业保险扣款;

3.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不涉及全体教职工,凡涉及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社保个人补扣部分,将分别从10月、11月工资发放中一次性补扣,个人扣款变动情况可通过财务综合查询平台查询,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3590202;联系人:高老师。


中国矿业大学人力资源部

薪酬与社会保险办公室

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