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2029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审核范围内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审核,审核发现,人事档案中缺少的部分材料需要教职工本人协助提供。现将补充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充收集的材料范围

1、专科、本科、研究生等每一个学习阶段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的校级以上的各类表彰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3、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个别教职工缺少的其他材料,由学校个别通知。

4、需补充材料人员名单及项目参考学校提供的清单。

二、补充收集的方式

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收集本单位教职工的相关补充材料。补充收集材料于521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办公室。

联系人:杜淳,联系电话:83590212,手机:18805218818,地点:南湖校区档案馆707

特此通知

 校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部

          202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