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博管[2022]5号
各有关单位:
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博士后的在站培养和合作科研,对博士后思想政治和学术道德等方面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构建和谐指导合作关系。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中矿大人字〔2021〕1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合作导师队伍建设,现将合作导师信息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师德师风端正,坚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我校合作导师为在职在岗教师或柔性聘任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具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及充足的经费,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过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3.联培单位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具有丰富科技成果。
4.合作导师应具备支持博士后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条件。
5.具有以下情况的,合作导师暂停招收博士后:
(1)距退休不足3年的人员;返聘或延聘的承担国家重大或重点课题剩余项目期不足2年的人员。
(2)博士后有2人未按期办理出站的暂停1年。
(3)博士后每有1人出站考核不合格的暂停1年。
6.违法违纪,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师德师风问题,不再适合担任合作导师的,停止招收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信息备案流程
1.合作导师填写《合作导师信息备案表》(其中,学科和目录需参考《学科、职称目录》准确、规范填写),并将电子档报送所在单位。
2.各二级单位审核后,将汇总后的《合作导师信息备案汇总表》报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201),电子档发kdbsh@cumt.edu.cn。
三、相关说明
1.原则上,只有进行备案的合作导师,才具备各类型博士后招收资格;
2.合作导师信息定期动态更新。原则上每季度集中更新一次。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