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税务三分局关于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已于上月底完成事业编内职工的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事业编内职工;

二、执行时间

20211月起;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我校将于20219月起,按新基数调整养老保险个人扣款部分,并一次性补扣1月至8月的增额部分;

2.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底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及月发基础性绩效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政策上调为20586元;

3.对于2020年职务职称有变动的人员,个人扣款较上月可能会有较大变化,属正常变动,缴费基数调低人员1月至8月多征缴部分将从9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给个人;

4.2021年新来校人员缴费基数不调整,2021年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基数也会调整,补扣部分从9月收入中一次性补扣。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83590202

 

 

中国矿业大学人力资源部

202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