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从事教育工作30年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增强教职工的职业荣誉感和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学校继续开展为我校从事教育工作30年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现将2021年颁发荣誉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1.学校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聘用的正式岗位人员。

2.从事教育工作30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完成本岗位的工作。

二、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计算办法

1.从事教育工作年限是指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包括在校外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

2.计算截止的时间为2021年。

3.原在教育系统工作,经组织批准,进行在职脱产进修、学习、出国留学,或应征入伍,且学习、服役期满后仍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4.原在教育系统工作,个人辞职上学,或自费出国留学,或停薪留职从事非教育工作,后又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辞职和停薪留职的时间不得计算为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

5.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为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

(计算示例:(1)连续计算,张某19923月来校工作,截止到2021年,其从事教育工作时长为2021-1992+1=30年,符合条件;(2)不连续计算:李四19914月来校工作,19981-199910月调出并在非教育单位工作,199911月调回矿大继续工作至今,则需扣除110个月的非教育工作时长,则其截止到2021年其从事教育工作时长为2021-199319914月顺延110个月为19932月)+1=29年,不符合条件。)

三、工作程序

1.78-714日,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查后,上报“单位汇总表”(详见附件)。

2.715-717日,人力资源部对二级单位党组织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

3.718日前人力资源部将复审情况反馈给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进行确认,无异议后进行公示。

4.相关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向相关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切实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的摸排、审核和上报工作,重点做好前期已经符合条件未领取荣誉证书人员的摸排工作,确保不多报、不漏报。

2.请将单位汇总表纸质档,经单位签字盖章后,714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208-2室,联系电话:83590207),单位汇总表电子版按照“XXX党委汇总表”格式命名后发送至人事管理办公室邮箱kdrsk@cumt.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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