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为深入实施“万名博士后集聚计划”,着力引进培养优秀博士后青年人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8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以下简称“两项资助”)的相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请对象、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申请对象:截止本通知发布时,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经获得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出站后愿意留在江苏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我省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各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从事研究工作;
3.在我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4.在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
5.在苏北地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
(三)资助标准:根据《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8〕368号),对入选的科研项目分A、B、C三类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8万元、5万元和2万元。
二、江苏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请对象、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申请对象: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进入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非在职、以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的进站时间为准)
(二)申请条件:
1.设站单位应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足,科研和后勤保障条件良好;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3.选题能够紧密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学科发展重点,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开拓性;
4.申请人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申请人出站后愿意留在江苏工作。
(三)资助标准:根据《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8〕368号),省财政择优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期限为两年,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主要用于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四)从外籍(境外)和留学归国(境)博士申请人中择优向国家人社部推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人选,推荐要求和资助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主页上“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事人才”—“博士后管理服务”栏目,于2021年4月12日至4月27日按要求完成线上填报工作后,在线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按照申请书、相关证书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封面白色卡纸)一式3份,由流动站审核后,于4月27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205),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与报送
4月28日至5月5日,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和网上审批,并将“两项资助”申报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报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博士后流动站的广大在站博士后积极申报。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应从工作站或创新基地申报,具体请联系合作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
2.符合“2021年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须同时申报本年度的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项目。
3.填报之前应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并如实进行填报。
4.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
5.申报材料如涉密,要及时做好脱密处理。
6.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在列入“两项资助”专项资助范围。
联系人:张宁;0516-83590200;行政楼A205;kdbsh@cumt.edu.cn。
线上申报过程中,如遇注册、登录障碍等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人:谷老师,电话:025-86653972。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