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代正式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通知精神,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学院、重点实验室等)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学校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学校独立运行的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可单独推荐。

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全校6,各单位至多推荐1名。

2.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名额:全校4,各单位至多推荐1名。

3. 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全校1,各单位至多推荐1个。

特别说明:双肩挑人员由所在学院(重点实验室)负责通知,占单位推荐名额。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各单位要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各单位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3.各单位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各单位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1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11日以后出生)。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限报条件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4.各单位要尽量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兼报。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节点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

4.申报附件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标注页码并附目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盖章确认。

(二)时间节点

1.个人申请及二级单位推荐环节(即日起至202114日)。申报人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附件材料,报送二级单位后由所在单位组织学院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对象(骨干教师推荐表中第九项/带头人推荐表中第十项需学院填写)。

2.学校推荐。各二级单位完成推荐环节后,于202115前将本单位拟推荐人选材料,含推荐表、汇总表、附件材料等报送至人力资源部(行政楼A209-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talents@cumt.edu.cn。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之后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

五、其他说明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有序进行,申报推荐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

未尽事宜,以江苏省教育厅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人:房坤

联系电话:83590810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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