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专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基础岗位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重点实验室和实验平台: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专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基础岗位预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20]3号)的要求,学校现决定开展2020年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基础岗位预聘的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受聘专任教师岗位,符合《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4个文件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98号,具体内容请到人力资源部网站-规章制度-学校政策栏目中查阅)中专任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基础岗位正常申报条件及评价标准;

2.在学校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工作时,曾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基础岗位新聘,且已进入基层学术水平评价但未通过评价、具有较好发展潜力;

3.申报预聘的岗位级别和类型须与申报基础岗位新聘时一致。

4.申报预聘正高级岗位的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011日以后出生)、申报预聘副高级岗位的教师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511日以后出生)。对于基础岗位新聘时申报教学型岗位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预聘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专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基础岗位预聘申报表》(附件1),连同申报基础岗位新聘时填写的《专任教师高级基础岗位新聘申请表》,报送给所在单位人事秘书。

2.单位审核并确定推荐比例或人数

各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依据通过审核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单位教师队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学科岗位设置情况,确定推荐比例或指标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

3.教授委员会(学术评价小组)评审

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学术评价小组)组织评审会议,对通过审核人员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在指标限额内予以推荐。

教授委员会(学术评价小组)召开会议时,需遵守《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专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基础岗位预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20]3号)中所规定的议事规则。

4.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0331日前将《2020年专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基础岗位预聘推荐情况简报》(附件2)及通过评审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师资工作办公室(行健楼A211),联系人:许梓楠,联系电话:83590205

5.学校审核及下发文件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下发预聘文件。

三、聘期与待遇

1.预聘期为三年,只能预聘一次。预聘人员不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应高级岗位待遇。

2.预聘人员所在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预聘人员的培养。

 

 

 

                                     师资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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