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实施办法》(中矿大人字[2009]9号)、《关于开展2013年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3]10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完成了上一年度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度的考核工作,本次共有25人参加考核,根据单位初评,学校审核,现将考核合格人员公布如下:
序号 | 所在单位 | 青年教师 |
1 | 能源、材料与物理学部 (材料学院) | 任宣儒 |
2 | 能源、材料与物理学部 (材料学院) | 凌意瀚 |
3 | 安全学院 | 辛海会 |
4 | 安全学院 | 史波波 |
5 | 信控学院 | 马帅 |
6 | 电力学院 | 郑克晴 |
7 | 电力学院 | 郑章靖 |
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高建明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张灿 |
10 | 外文学院 | 邢锋萍 |
11 | 设计学院 | 周宏轩 |
12 | 深部实验室 | 莫品强 |
13 | 深部实验室 | 刘日成 |
14 | 煤加工中心 | 张一昕 |
15 | 煤加工中心 | 贺琼琼 |
本次考评工作重点考核纳入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是否参与助课,是否在导师的指导下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科技论文,是否取得试讲合格证。
对于考评合格的指导教师,学校按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施双导师制度时,青年教师的科研、教学导师,分别按照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考评不合格的导师,指导费不予发放。
师资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