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作者:许梓楠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7)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现将2018年度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一、认定范围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1.42日至412日,申请人在工作日的7:0024: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

2.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需成立专业评议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议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直接进行考察。各单位于416日前将本单位专业评议组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师资办公室。

3.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到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处登记并缴纳教师资格认定费。各单位于416前将申请人名册(附件3)及费用交至师资办公室(办公楼A211),申请人名单电子版发至szb@cumt.edu.cn。根据苏教财〔200395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150元。

4.422日前,完成申报人员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职在编人员体检费用由学校安排。

5.425日前,各单位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等相关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单位工作的可以二级单位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以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

6427日至28,网报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A211))。申请免试教育学、心理学人员需同时提供免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几点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412后网报系统关闭,不再进行补报名。

2.所有申请人都必须获得江苏省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

照片必须由专业照相馆拍摄。不得使用艺术照、生活照、自拍照、翻拍照等,不得使用大头贴。

网上提交的照片须图像清晰,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

纸质照片大小为小二寸,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由专业照相馆冲印,不能用电脑打印。

4.申请表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表上不贴照片(建议导出保存申请表)。

5.申报材料集中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后,不允许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半年重新申请。

6.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相关课程,须提供免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见附件4

8.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用表见附件5

9.联系人及电话:聂文龙,83590203

师资办公室

2018314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人员基本情况表(样表).doc

附件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doc

附件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样表).doc

附件4:申报流程及材料准备.doc

附件5: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用表.zip